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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摩太前書第一章的連結

今天是八月八號~鄉親們!父親節快樂~我是珮婷,以下是針對提摩太前書第一到四章的分享:

*第一章:
#第九到十節:「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、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、不虔誠和犯罪的、不聖
潔和戀世俗的、弒父母和殺人的、行淫和親男色的…」
一開始看到這句的時候覺得真是個奇怪的句子,異性戀女生當然是好男色,這也是沒辦法的事
~阿婷錯了嗎?

後來想想應該是「男生好男色」的意思,但是這我也不能苟同~我覺得,兩個男生相愛也沒什
麼不對,又不會傷害什麼人,怎麼說這跟保羅先生都沒什麼相關吧~

從前在輔大團契,輔導黃哥有跟我們講過聖經中談到同性戀的經文…我現在已經忘記了,不過,
就算聖經裡面真的是有提到反同性戀的內容…我想同性戀們還是有權利跟異性戀一樣跑去結婚
的,因為那是一項公民權利,有些時候又可以節稅,還可以把遺產留給配偶。(至於能否領養
小孩、能否在教會結婚,這是另外一個議題了)

我覺得同性戀也跟異性戀一樣,有踏入愛情的墳墓的權利!況且結婚也是要花錢的,想必也可以
促進一下經濟的繁榮吧~搞不好全世界的華人同性戀通通跑到台灣來結婚~那我們就發了。

*第二章:
#第九到第十五節:「又願女人廉恥、自守、以正派衣裳為妝飾、不以編髮、黃金、珍珠、和
貴價的衣裳為妝飾。只要有善行,這纔與自稱是敬 神的女人相宜。女人要沉靜學道、一味的
順服。我不許女人講道、也不許他轄管男人、只要沉靜。因為先造的是亞當、後造的是夏娃且
不是亞當被引誘、乃是女人被引誘、陷在罪裡。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、又聖潔自守、就必
在生產上得救。」

看了以後應該會覺得保羅先生不知道在講什麼,相當令人傻眼,不過,屏東李先生表示:「當
時提摩太要去的教會,男女之間相鬥得很厲害,所以保羅希望女會友能夠尊重男性會友,雙方
不要爭權。」

好吧~可以諒解保羅先生的苦衷。

*第三章:沒有特別要說的。

*第四章:
#第三到五節:「他們禁止嫁娶、又禁戒食物、〔或作又叫人戒葷〕就是 神所造叫那信而明
白真道的人、感謝著領受的。凡 神所造的物、都是好的.若感謝著領受、就沒有一樣可棄的。
都因 神的道和人的祈求、成為聖潔了。」

我很喜歡吃東西,而且也喜歡看漂亮的景物,相信上帝把食慾跟美感放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應
該是有祂的美意,很贊同這兩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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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pt2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